关于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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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环审〔2024〕5号 |
2024.2.28 |
双鸭山市集贤县、友谊县、佳木斯市富锦市 |
******服务中心 |
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二、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链接:******/index/html/bm/syshb/indexhbj.jsp?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人:双鸭山市尖山区时代新城小区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联系电话:0469-****** 传 真:0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