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538,431.2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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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建筑工程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 ¥538,431.20 | 1(件) | ¥538,431.20 |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营业执照范围应包括建筑材料销售等相关类似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 公告发布之后
-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2024-09-25 09:30:00(北京)
- 无
- 文件必须上传: 否
- (一)交付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月,具体以采购方需求分批次供货。
- (二)交付地点: 指定提货点
- (三)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单价包干报价,单价为供应商将材料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自提价含供应商上车费。该单价已包括:生产、检验、样品、包装、仓储、运输、装卸、损耗、送检、验货、税金、保险、安全等收货前的所有费用及财务费、管理费、更换、退货等一切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
- (四)付款方式:
(1)乙方同意甲方无偿占用供应过程中的合理占用额。每月25日为月度计量截止日,计量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供应量。
(2)乙方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已计量对账的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由发包方按项目性质确定),并保证票据信息和内容符合税法规定。资金实行点对点支付,严禁委托付款。
(3)甲乙双方签字盖法人公章的有效合同及经乙方签字加盖法人公章且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送货单、月度销货清单、月度对账单等原始单据作为乙方发票开具、乙方发票挂账必备条件之一。
(4)乙方按项目供应完毕、单项合同终止或乙方办理最后一次发票挂账时,应与甲方办理《材料结算表》和《材料结算汇总表》,经乙方签字并盖法人公章和甲方人员签字确认,作为确认合同履行的最终结算。甲方支付最后一笔货款或剩余尾款前,双方须完成此合同最终结算和应付账款余额核对。
-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 (六)其他:
(一)价格调整:中标价为合同供货期内供货的固定单价,不随市场价格变动而变动。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 (一)中标(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 ******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 高宜强
- 联系电话: ******
- ******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 金老师
- 联系电话: 023-******
采购文件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