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宝清县第二批)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T0702G******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奖补资金及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宝清县第二批)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2.2建设地点:双鸭山市宝清县。
2.3项目概况:矿山修复图斑88个,包括整形工程、复垦工程、砌筑工程、绿化工程、安全警示工程、管护工程、监测工程等分项工程。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所承担的全部服务。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服务内容:包含现场踏查、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及其它进行生物资源本底调查(按照评价相关要求调查陆生野生动物、植物,水生生物等)、环境现状监测、遥感解译、生态制图、环评报告编制、公参公示、专家评审等。
2.7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211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及满足本次招标服务内容相应的试验、检测能力。
3.2投标人须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备案,且在守信名单内,同时持有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且为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提供投标企业为其连续缴纳近3个月(2024年10月-2024年12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1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企业不得超过二家(含二家)单位,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须为项目管理单位;
3.4.2联合体各方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3.4.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注:联合体投标的单位,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交易平台”操作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等相关事宜,以联合体其他组成单位进行“交易平台”操作的视为无效。(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投标人(含全部联合体成员)、其法定代表人(含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3年如有行贿犯罪行为(近三年是指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投标将被否决,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01月20日17时00分至2025年01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8日9时00分;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进行远程解密即可)。
7.2开标时间:2025年02月18日09时00分。
7.3开标地点:双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其他
9.2本项目允许投标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鼓励优先使用保函形式缴纳。
10、联系方式
监 督 部 ******资源局
电 话:******
招 标 ******服务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中央大街771号
联 系 人:裴先生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电街16号联兴大厦208室
联 系 人:吕女士
电 话:******
信 箱:******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