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通勤车租赁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1-13 17:45:14
******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有限公司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FW******
1.2项目名称:******有限公司通勤车租赁服务
1.3采购内容:租赁通勤车负责职工日常上下班接送(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1.4服务期:1年
1.5付款方式:月付(付款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6服务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笔架山农场指定地点
1.7其它:具体情况详见竞价采购文件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三、最高限价: 900元/天(含油费、过路费、驾驶员费用、税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
四、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
4.1意向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4.2意向供应商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客运车辆要取得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证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3意向供应商须提供50座客运车辆壹台(提供行驶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4.4意向供应商的驾驶员必须身体和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取得驾驶执照3年以上,有资深的驾驶经验,符合提供车辆的驾驶条件和证件(提供驾龄3年以上的A1驾驶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4.5意向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及不良信用记录:意向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4.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提供加盖公章的非联合体承诺书)。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9:00至2023年11月16日16:00(北京时间)。
5.2采购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意向供应商通过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支付下载。
************银行账户。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账号在“招标文件下载”处点击“标书支付账号”获取采购文件费用的交纳账号,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文件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将无法下载采购文件,且投标无效。
六、采购保证金
6.1采购保证金金额:4,000.00元人民币(大写:肆仟圆整)
6.2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6日17:00时前
6.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采购活动。
七、意向供应商证明材料审核:
7.1提交审核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7日09:00
7.2证明材料审核时间:2023年11月17日09:00
7.3提交证明材料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笔架山农场企业办公楼301室
7.4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至指定地点的证明材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7.5证明材料审核方式:意向供应商须将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的材料一式三份装订好递交至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笔架山农场企业办公楼301室。
注:采购人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及样品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合格的意向供应商可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不合格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响应条件,不得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将在审核结束后通知意向供应商。
7.6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其交纳的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可依次确定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竞价安排
8.1竞价方式:一次报价
8.2竞价时间:2023年11月17日14:00至2023年11月17日15:00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意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十、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其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意向供应商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笔架山农场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212
******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
联 系 人:杨女士、赵先生
电 话:0451-******、87200297
******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
业务监督电话:0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