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时代新城小区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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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 况 |
1 |
双鸭山市南环路建龙公铁平交道口改造工程项目 |
双鸭山市尖山区 |
双鸭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有限责任公司 |
该项目位于双鸭山市尖山区现有南环路与建龙铁路专用线交叉处,现有公铁平交道口改建为立交工程,建设性质为新建。新建框架桥1座,共计1313m2,框架桥两侧引道长度760m。连接道路全宽6.0m,路面宽5.0m,全长167.465m。建设内容包括铁路框架桥主体及引道、路基等。该项目总投资5924.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万元。 |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政策要求。 该项目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应采取苫盖遮盖、洒水降尘等措施后,施工期产生的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该项目营运期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减轻交通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应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应经附近租用民宅,排入市政管网。 ******居民和企业一侧设置围挡作业等,采取上述措施后,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该项目运营期应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车流量,在沿线敏感点设置禁鸣和限速标志等,产生的噪声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该项目雨水泵站应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后,泵站边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弃土全部运输至铁路桥梁安全改造项目,日产日清。运营期泵站栅渣在雨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该项目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提醒危险品运输司机此路段减速行驶,减少危险事故的发生。如发生风险事故,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风险降至最低。 |
无需开展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