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国有农业用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已完成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流程,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国有农业用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2.2交货地点:宝清县六道林场;
2.3招标内容:三标段:购置商品有机肥(粉剂) 2475t,腐殖酸2475t。(具体参数详见供货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三标段:******.00元;
2.5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内交货完成(根据实际施工情况按需要取用);
2.6质量要求:满足相关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本项目不兼投不兼中原则,若投标人兼投,则按照标段划分的顺序,标段靠前的投标为有效投标,标段靠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有机肥料登记证,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投入该项目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信誉要求: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结果为准(******/),对属于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需提供投标人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为准,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先后顺序为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03月20日19时00分至2025年03月27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投标人点击“文件获取”,选择拟参与的交易项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0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3招标文件如有答疑、澄清、补充通知等,将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在网上查阅、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由于投标人未及时下载而影响投标人正常参与投标活动的后果自负。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开标时间:2025年04月10日09时00分。
7.2开标方式:线上开标
7.3开标地点为:双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
为切实减轻投标人资金占用负担,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申请流程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10、联系方式
******办公室
联系人:朱女士
******有限公司
地址:宝清县白瓜子大市场
联系人:董先生
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四方台大道天然家园小区6栋8号商服
联系人:董女士
电话:0451-******-801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