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7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时代新城小区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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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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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双鸭山农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十片区晒场烘干塔) |
双鸭山市宝山区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双鸭山农场第四管理区十作业站,建设性质为新建,厂区占地面积23000m2。主要建设2条日烘干能力为300t的玉米烘干生产线,配备2台360万Kcal/h燃生物质专用热风炉,年烘干玉米20000吨。项目总投资为463.2万元,环保投资为20万。 |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政策要求。 该项目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应采取苫盖遮盖、洒水降尘等措施,施工期产生的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该项目运营期的两台热风炉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烟气中的二氧化硫、颗粒物、林格曼黑度和汞浓度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要求,烟气中的氮氧化物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该项目卸粮坑处设置遮挡设施,输送机全封闭,烘干塔内部自带重力沉降室,塔体外部设置彩钢罩,晒场设置苫盖和围挡,厂界设置防风抑尘网等,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应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该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施工布局和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等,采取上述措施后,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该项目运营期应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清运至指定的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交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重力沉降室粉尘、热风炉炉渣、布袋除尘器收灰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界定期更换回收。该项目固体废物要全部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
无需开展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