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L0000G******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集贤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招标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集贤县农田建设发展中心,建设资金为国债资金,招标人为集贤县农田建设发展中心。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集贤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集贤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
2.2建设地点:集贤县。
2.3建设内容:农田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
2.4建设规模:预计建设面积11.2万亩,最终规划面积以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为准。
2.5资金来源:国债资金。
2.6招标控制价:按省厅下发的任务指标,以最终批复确定勘测费和设计费的100%做为招标控制价。
2.7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勘测、设计任务,并出具成果。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勘测和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
2.10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等合格标准。
3.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组织,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同时具备①②:
①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或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包括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完成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项目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合法在职人员,并提供连续三个月(2024年10月-2024年12月)投标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明细。如提供信息不实,其投标将被否决。
3.3信誉要求:
3.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网页截图)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网页截图),投标人自行查询,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3.2本次招标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出具的查询记录网页截图),投标人自行查询,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1月18日00时至2025年1月23日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2月11日09时00分。
开标时间为 2025年2月11日09时00分。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3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南岗区长江路130号)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疑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农村局
招标人:集贤县农田建设发展中心
联系人:房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2816号C座7层
联 系 人:于先生
联系电话:0451-******
电子邮箱:******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