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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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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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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9日-2024年1月15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时代新城小区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联系电话:0469-******  传 真:0469-******   邮 编:15510  邮箱******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

1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双鸭山市岭东区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双鸭山市尖山区窑地路46委,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31度9分33.944秒,北纬46度36分56.622秒。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内容为建设5条水泥制品生产线,年产化粪池5万个,水泥电线杆10万个,水泥拉盘5万个,水泥管2万个,检查井2万个。该项目建设1台6t/h生物质专用蒸汽锅炉。该项目新建1座5m2的危险废物贮存库。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为34.5万。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政策要求。该项目施工期应定时洒水降尘,施工期扬尘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要求。该项目运营期混合搅拌粉尘,由集尘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应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该项目厂区内机制砂、石子堆场等应设置在封闭原料库内,并对料堆进行洒水抑尘。进出料运输车辆应采用苫布苫盖。水泥仓为密闭仓,进料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呼吸口外排。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用于厂区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罐车拉运至双鸭山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该项目运营期冷凝水用作原料混合搅拌用水和设备清洗用水,不外排。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原料混合搅拌工序,不外排。锅炉排污水部分用于灰渣除尘用水,部分排污入污水储池,用于厂内降尘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由罐车拉运至双鸭山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该项目运营期生产设备应采取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装修垃圾及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市政管理部门带走处置。该项目运营期的生活垃圾、废包装应集中收集交由市政有关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车间除尘器收尘和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锅炉灰渣和锅炉除尘器收灰暂存于封闭灰渣库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脱模剂桶由生产厂家进行回收。金属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时由厂家回收处置。废矿物油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该项目固体废物要全部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该项目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并从技术、工艺、管理等多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加强风险管理,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

无需开展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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