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详情
友谊县兴隆镇平安村村内道路硬化工程项目展开
项目名称:友谊县兴隆镇平安村村内道路硬化工程项目
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建筑业
服务周期:129天
报价方式:价格
评选方式:价格最低
最低价相同评审办法:按照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确定并列明具体评审办法,具体内容如下详见比价文件竞采最低限制:¥******.18
服务实施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兴隆镇
报名开始时间:2024-04-19 19:36:46
报名结束时间:2024-04-24 00:00:00
发布时间:2024-04-19 16:36:46
采购编号:HLJGCYB******Z******563
采购单位:******人民政府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
允许1家中选是否需要上传响应文件:是
供应商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二、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比价文件附格式,不可修改,注:中小微企业声明函须在报名时单独上传)。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经理: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项目经理承诺: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书面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项目组织机构人员 :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1人(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提供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量员1人(岗位证书),以上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5.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在项目所在地雇佣当地群众(户籍地或身份证地址为双鸭山市友谊县)参与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占人工费比例不小于10%(自行提供承诺函)",且需在响应文件的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吸纳当地农民工参与务工人数、类别、来源、人员调整方式)和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农民工劳务报酬发放最低额度、发放方式)等内容。
6.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比价文件附格式,不可修改,注:中小微企业声明函须在报名时单独上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