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饶河生态环境局 作者:饶河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11-26 10:15 责任录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2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69-****** 通讯地址:饶河县新阳北路10号 邮编:1557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饶河县绿色产业加工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饶河镇规划三街南 |
饶河县商务口岸局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占地面积45025.34m2,总建筑面积为26989.02m2,厂房高度9.6m,均为钢结构框架板房,其中能源中心建筑面积4129.02m2(地上一层3516.19m2,地下一层612.83m2);标准化厂房1#2#为连体厂房,地上一层建筑,建筑面积9126m2;标准化厂房3#4#为连体厂房,地上一层建筑,建筑面积9126m2;标准化厂房5#为地上一层建筑,建筑面积4608m2。配套建设路面硬化、绿化、室外管线、配套供热、给排水、供电等配套设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在项目临街厂界设置围挡墙,通过洒水、篷布遮挡等措施减少扬尘的产生,加强机械及运输车辆的定时保养及管理,减少燃油废气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建设锅炉。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区的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排水管网进入饶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严禁夜间施工;高噪声的施工设备封闭使用,同时加强施工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和机械设备,降低噪声等环境污染。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集中收集后,运至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 (五)严格落实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施工活动严格限制在项目占地范围内,禁止破坏项目占地范围之外的土地。施工结束后尽快采取植草植树等绿化措施;施工前首先进行表土剥离,集中堆存,防止水土流失;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用地,在施工期间加强管理,施工期须严格控制施工红线,严禁施工人员砍伐树木、破坏植被,严禁在保护区内堆料,施工期尽量避开动物的繁殖季节,特别是两栖爬行类和雉类的繁殖期,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施工对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施工后及时平整场地。 运营期对项目绿化进行养护,对不能成活植株或成活率较低的区域进行补植,保证绿化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