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饶河生态环境局 作者:饶河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12-03 10:50 责任录入:
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二、双鸭山市饶河县政府网站链接:******/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电话:******
联系电话:0469-****** 通讯地址:饶河县新阳北路10号 邮编:155700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1 |
关于饶河县绿色产业加工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双饶环审〔2024〕11号 |
2024-12-3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饶河镇规划三街南。 |
饶河县商务口岸局 |